黄麟凯于1月16日被处决,标志台湾在人权保护方面显著倒退。台湾政府罔顾宪法法庭在去年9月判决中对科处死刑增加更严格的限制,仍将触犯故意杀人罪的黄麟凯处以极刑。
宪法法庭在前述判决中认定死刑合宪,但增列多项保障规定,包括须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才能科处死刑。在其处决时间排定时,黄麟凯的律师尚未收到可供确认合议庭为一致决的资料。律师提出的再审声请当时也还在等候法院处理。
1月16日晚间传出,台湾法务部长郑铭谦签准执行黄案死刑。黄麟凯的辩护律师援引前述宪法法庭判决声请非常上诉以期中止执行,但最终遭到驳回。当局随即于晚间10时许行刑完毕。
黄麟凯的处决代表亚洲迈向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的大趋势出现转变,对近年崭露少用死刑意愿的台湾来说也是一大挫折。黄案是台湾2020年4月迄今首次执行死刑,损害了台湾作为致力人权的进步民主国家的声誉。
1月初,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对梁育志的死刑判决,他在2020年对一名马来西亚籍留学生犯下强制性交杀人罪。这是在宪法法庭对科处死刑增设保护和限制规定后,法院作成的首件死刑判决。
台湾政府应该停止执行死刑,特别是在立法院尚未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和监狱行刑法进行必要修正以落实宪法法庭判决之前。有关当局应立即暂停执行死刑,确保受国际保障的正当程序权和公平审判权不受侵犯。